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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海关总署关于实施保税物流账册核销管理的公告》(海关总署公告〔2024〕174 号)第五条第二款之规定,请附件中海南聚亿源贸易有限公司等99家企业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个月内到马村港海关办结旧版保税物流账册注销手续。
特此公告。
仍未注销旧版保税账册(马村港海关).xlsx
马村港海关
2026年5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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