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晟亚创新粮油实业(海南)有限公司:
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综合保税区电子账册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海关总署公告〔2023〕158号)、《海关总署关于实施保税物流账册核销管理的公告》(海关总署公告〔2024〕174 号),请晟亚创新粮油实业(海南)有限公司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个月内到马村港海关办理保税账册H640923A0005,T6409W001316,T6409D000006相关海关监管手续,逾期我关将依法对相关货物进行相应处置。
特此公告
马村港海关
2026年4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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