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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村港海关关于办理保证金退还手续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6-04-03 09:51 文章来源:海口海关 【字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事务担保条例》(国务院令581号)第二十一条规定,马村港海关书面通知海南泰鑫荣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等38家企业(见附表)办理保证金退还手续已于2025114《中华人民共和国马村港海关关于办理保证金退还手续的公告》20252公告送达,海南泰鑫荣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等38家企业未在送达之日起三个月内前来办理退还保证金手续。现再次公告,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一年内,请涉及当事人或其权利义务承受人到我关办理退还保证金手续,逾期仍未办理的,海关将按相关规定上缴国库。

  

  特此公告

保证金未退企业名单.xlsx

  

  

  

                                            马村港海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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