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事务担保条例》(国务院令581号)第二十一条规定,马村港海关书面通知海南泰鑫荣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等38家企业(见附表)办理保证金退还手续,已于2025年11月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马村港海关关于办理保证金退还手续的公告》(2025年第2号)公告送达,海南泰鑫荣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等38家企业未在送达之日起三个月内前来办理退还保证金手续。现再次公告,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一年内,请涉及当事人或其权利义务承受人到我关办理退还保证金手续,逾期仍未办理的,海关将按相关规定上缴国库。
特此公告
马村港海关
2026年4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