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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关税法》第四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征税管理办法》第七十二条之规定,现对2026年部分纳税人欠缴税款情况予以公告。
被公告的纳税人应当及时缴清所欠税款;被公告的纳税人采取转移或者隐匿财产等手段妨碍海关追缴欠税的,我关将依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特此公告。
附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口港海关欠税公告清册(2026年第3号).xls
海口港海关
2026年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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