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海南自由贸易港“二线口岸”通行管理,海口海关决定启用核放清单,现就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核放清单是办理海南自由贸易港经“二线口岸”进入内地的“零关税”货物及其加工制成品、享受加工增值免关税政策的保税货物、自境外进入海南自由贸易港时放宽贸易管理措施货物及其加工制成品在口岸验放的相关单证。
二、企业、单位应按照核放清单填制规范(见附件)向海关报送核放清单数据信息。
三、“零关税”货物账册、区外保税加工(增值)账册、放宽贸易管理措施货物及其加工制成品账册等海关智慧监管平台账册(以下简称“账册”)项下货物经“二线口岸”进入内地时,企业、单位应向海关报送海南自由贸易港账册清单(以下简称“账册清单”),系统根据账册清单自动生成核放清单,企业、单位对核放清单进行确认后,向海关办理申报手续。
四、核放清单需要修改或者撤销的,按以下方式处理:
(一)核放清单修改项目涉及账册清单修改的,应先撤销核放清单;
(二)核放清单修改项目不涉及账册清单修改的,直接修改核放清单。
五、海关对核放清单数据有布控复核要求的,在办结相关手续前企业、单位不得修改或者撤销核放清单。
六、区外保税加工(增值)账册管理的保税货物进入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办理通关手续时,参照本公告执行。
七、本公告由海口海关负责解释。
八、本公告自海南自由贸易港封关运作之日起实施。
特此公告。
海口海关
2025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