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11100000008174152T/2025-00055 | 【发文字号】 | |
| 【发文机关】 | 【成文日期】 | 2025年09月23日 | |
| 【标 题】 | 海口海关关于载运经海南自由贸易港“二线口岸”进入内地海关监管货物交通运输工具管理要求的公告 | ||
为规范承运、装载“零关税”货物及其加工制成品、享受加工增值免关税政策的保税货物、自境外进入海南自由贸易港时放宽贸易管理措施货物及其加工制成品经海南自由贸易港“二线口岸”进入内地交通运输工具的管理,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承运、装载上述货物的车辆(含托运集装箱的拖车)等运输工具应选择海南自由贸易港“二线口岸”海关监管通道通行。
二、上述货物运抵“二线口岸”时,“二线口岸”经营单位应通过中国(海南)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向海关传输货物的运抵信息(详见附件1)。
三、上述货物实际离岛后24小时内,“二线口岸”所在港口、机场、车站运营单位应通过中国(海南)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向海关传输货物的离岛信息(详见附件2)。
四、违反本公告规定,构成走私行为或违反海关监管规定的行为,以及法律、行政法规和海关规章规定由海关实施行政处罚的行为,由海关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行政法规和海关规章的规定实施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海关依法监管不影响地方政府和其他部门依法履职。
六、本公告自海南自由贸易港封关运作之日起实施。
附件1:运抵信息填制规范.doc
附件2:离岛信息填制规范.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