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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海关关于答复海南省政协八届三次会议第0397号提案有关意见的函(琼关动植函〔2025〕441号)

发布时间:2025-08-07 10:28 文章来源:海口海关 【字体:

农工党海南省委会

  贵委提出的《关于优化种质资源引进审批措施和流程的建议》收悉。我关高度重视,会同海南省农业农村厅等部门进行认真研究。我们认为,贵委所提的建议对推动种质资源引进工作很有参考价值。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聚焦种质资源引进问题,海口海关会同相关单位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粮食安全和种业振兴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积极争取海关总署、农业农村部支持推进监管制度集成创新,出台实施多项“人无我有”的海南自贸港进境种苗通关便利化措施,支持境外种质资源高效安全引进。

  一、持续畅通种质资源引进渠道

  一是创新海关特许审批模式,便利企业自主科研引种。通过认可三亚崖洲湾科技城管理局为企业出具的科研立项证明,解决了企业办理海关特许审批时无法提供省部级科研主管部门出具的科研立项证明的难题,大大降低企业自主科研引种办理特许审批的门槛。“进境植物繁殖材料特许审批新模式”获海关总署制度创新备案,并实现全国首单业务落地,为企业科研育种提供了更加丰富的创新要素。二是争取海关总署、农业农村部等部委支持,探索实施月亮岛进境植物繁殖材料暂存业务。由境外运往海南自由贸易港且未列入《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植物检疫禁止进境物名录》的植物繁殖材料,从海口关区口岸进境但需要补办进境审批手续的,根据货主或其代理人申请,进行现场检查未见异常后,允许调运至月亮岛指定暂存场所暂时封存,待补全审批后,按要求办理通关手续进行提离。目前省农业农村厅、海口海关、三亚崖州湾科技城管理局正起草《月亮岛进境植物繁殖材料暂存实施方案》,加强资源进境力度。

  二、快速提升种质资源通关效率

  推动海关总署出台海南自由贸易港进境跨关区附条件提离种苗及特定用途种苗快速通关监管方案。一是实施跨直属关区附条件提离,提升口岸通关效率和种苗存活率。在全国海关范围内首次实现了“从北京、上海、广州、深圳、昆明等主要入境口岸到海南自贸港一站式通关”,压缩种苗通关时间10-15天,首单进口玉米种子已通过跨关附条件提离措施引进海南,种苗存活率提高到95%以上,同时大大减少种苗在口岸存放、管理等通关成本。二是实施自贸港特定用途种苗免于口岸检疫抽样便利化措施。针对当前自贸港出现的种子质量检测等种业新业态所需检测用种子的特殊情况,实施免于口岸检疫采样的无侵入式监管模式,最大限度降低了对检测过程的干扰,保障了检测质量,极大便利国际检测业务的开展和实验室检测资质认定。

  三、优化部门协同监管机制

  一是海关总署、农业农村部、国家林草局联合出台《关于优化进境植物繁殖材料检疫监管的公告》(2024年第152号公告)对隔离检疫事项监管部门予以明确,经农业农村、林草部门审批,依法需实施隔离的进境植物繁殖材料,由农业农村、林草部门根据检疫审批单要求实施隔离监管;经海关特许检疫审批的,由海关根据检疫审批要求实施隔离监管。二是关于针对审批权不配套,加强海南与国家部门间的联动的建议。在海南省积极争取下,20247月,国务院正式批复同意,由海南省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承接实施农作物种子进口和从境外引进畜禽遗传资源审批权限。20251月,经农业农村部同意后,省政府正式印发《海南自由贸易港农作物种子进口和从境外引进畜禽遗传资源审批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从全流程规定了农作物种子进口、从境外引进畜禽遗传资源审批、监管和跟踪评价等方面要求。《办法》自20252月正式实施,截至5月底省农业农村厅已审批了玉米、草莓、木薯等种质资源引进申请,其中玉米、草莓等试验用种质资源已到达我省,并开展种植试验。根据市场主体反馈,我省的审批效率较高,相较《办法》规定的审批时限缩短了一半以上,有效提升了资源进境效率。

  感谢贵委对种质资源引进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此函。

  海口海关

  20257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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