守国门 促发展

当好让党放心 让人民满意的国门卫士

政府信息公开

文昌海关行政检查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发布时间:2025-07-17 15:16 文章来源:海口海关 【字体:
序号 抽查事项 检查对象 检查依据
1 对保税仓库的监管和查验 保税仓库

1.《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六条 、第三十二条 、第四十五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保税仓库及所存货物的管理规定》第十四条。                               

2 对免税商店的核查和实地检查 免税商店

1.《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六条、第四十五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免税商店及免税品监管办法》第五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免税商店及免税品监管办法》第二十七条。

3 对国境口岸的卫生监督 口岸食品生产经营单位(食品生产、食品销售、餐饮服务)、饮用水供应单位、公共场所、储存场地

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第十八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七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五十二条第四款。

4.《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四条。

5.《国境口岸卫生许可管理办法》第五条。

6.《传染病防治法》第二十九条。

7.《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口岸卫生监督办法》第九条。

4 对进出境运输工具的检查 进出境运输工具

1.《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六条、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三十五条、第三十七条、第三十九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第七条、第八条、第九条、第十三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第三十八条。

4.《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境运输工具监管办法》第十六条、第十七条。

5.《进出口运输工具的一般监管及特殊监管海关登临检查双随机、一公开实施细则》

5 对出入境特殊物品的卫生检疫 出入境特殊物品

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实施细则》第十一条。

2.《出入境特殊物品卫生检疫管理规定》第四条、第十二条、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第二十三条。

6 对进出境寄递物品的查验、检疫、检验 进出境寄递物品

1.《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六条、第四十四条、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第四十九条、第八十二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实施细则》第十九条。

4.《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进出境快件监管办法》第六条、第十四条、第十六条、第十八条。

5.《出入境快件检验检疫管理办法》第六条、第十五条、第十六条。

6.《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止携带、进境的动植物及其产品和其他检疫物名录》(农业农村部 海关总署公告2021年第470号)。

7 海关监管作业场所(场地)抽查 海关监管作业场所、集中作业场地、海关指定监管场地

1.《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三十八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监管区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七条。

3.《海关监管作业场所(场地)抽查双随机、一公开实施细则》

8 进出境船舶、航空器添加、起卸物料检查 进出境船舶/航空器添加起卸物料

1.《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境运输工具监管办法》第三十二条

2.《口岸监管司关于加强进出境船舶/航空器添加起卸物料监管工作的通知》

9 对出境动物及其产品、其他检疫物的生产、加工、存放单位的检疫监管 出境动物及其产品、其他检疫物的生产、加工、存放单位

1.《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第四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五十三条。    

10 对出境植物及其产品、其他检疫物的生产、加工、存放单位的检疫监管 出境植物及其产品、其他检疫物的生产、加工、存放单位

1.《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第四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五十三条。    

浏览次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