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序号 | 抽查事项 | 检查对象 | 检查依据 |
| 1 | 对保税仓库的监管和查验 | 保税仓库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六条 、第三十二条 、第四十五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保税仓库及所存货物的管理规定》第十四条。 |
| 2 | 对免税商店的核查和实地检查 | 免税商店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六条、第四十五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免税商店及免税品监管办法》第五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免税商店及免税品监管办法》第二十七条。 |
| 3 | 对国境口岸的卫生监督 | 口岸食品生产经营单位(食品生产、食品销售、餐饮服务)、饮用水供应单位、公共场所、储存场地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第十八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七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五十二条第四款。 4.《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四条。 5.《国境口岸卫生许可管理办法》第五条。 6.《传染病防治法》第二十九条。 7.《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口岸卫生监督办法》第九条。 |
| 4 | 对进出境运输工具的检查 | 进出境运输工具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六条、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三十五条、第三十七条、第三十九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第七条、第八条、第九条、第十三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第三十八条。 4.《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境运输工具监管办法》第十六条、第十七条。 5.《进出口运输工具的一般监管及特殊监管海关登临检查“双随机、一公开”实施细则》 |
| 5 | 对出入境特殊物品的卫生检疫 | 出入境特殊物品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实施细则》第十一条。 2.《出入境特殊物品卫生检疫管理规定》第四条、第十二条、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第二十三条。 |
| 6 | 对进出境寄递物品的查验、检疫、检验 | 进出境寄递物品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六条、第四十四条、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第四十九条、第八十二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实施细则》第十九条。 4.《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进出境快件监管办法》第六条、第十四条、第十六条、第十八条。 5.《出入境快件检验检疫管理办法》第六条、第十五条、第十六条。 6.《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止携带、进境的动植物及其产品和其他检疫物名录》(农业农村部 海关总署公告2021年第470号)。 |
| 7 | 海关监管作业场所(场地)抽查 | 海关监管作业场所、集中作业场地、海关指定监管场地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三十八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监管区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七条。 3.《海关监管作业场所(场地)抽查“双随机、一公开”实施细则》 |
| 8 | 进出境船舶、航空器添加、起卸物料检查 | 进出境船舶/航空器添加起卸物料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境运输工具监管办法》第三十二条 2.《口岸监管司关于加强进出境船舶/航空器添加起卸物料监管工作的通知》 |
| 9 | 对出境动物及其产品、其他检疫物的生产、加工、存放单位的检疫监管 | 出境动物及其产品、其他检疫物的生产、加工、存放单位 | 1.《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第四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五十三条。 |
| 10 | 对出境植物及其产品、其他检疫物的生产、加工、存放单位的检疫监管 | 出境植物及其产品、其他检疫物的生产、加工、存放单位 | 1.《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第四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五十三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