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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自由贸易港海关重大植物疫情和外来物种入侵应急处置预案

发布时间:2025-06-17 09:55 文章来源:海口海关 【字体:

  1 总则

  1.1编制目的

  贯彻落实总体国家安全观,防范和应对海南自由贸易港生物安全风险,健全海关进出境重大植物疫情和外来物种入侵应急处置机制,有效提升海关系统预防、处置重大植物疫情和外来物种入侵能力,履行海关进出境生物安全管理职责,支持海南全球动植物种质资源引进中转基地建设,保障农林业生产和生态环境安全,保护人民身体健康。

  1.2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海南自由贸易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实施条例》《外来入侵物种管理办法》《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海关系统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及制度,参照海关总署《进出境重大植物疫情应急处置预案(2023年修订版)》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海口海关应对海南自由贸易港进出境重大植物疫情、外来入侵物种的监测预警、应急处置、应急保障和善后处置工作等。本预案指导海口海关重大植物疫情和外来物种入侵的应急处置工作。各隶属海关可依照本预案制订本级预案并报海口海关备案。

  1.4工作原则

  遵循海关总署进出境重大植物疫情应急处置预案统筹兼顾全面防范、统一领导分级负责、预防为主依法规范、快速反应协同应对的工作原则

  1.5事件的分类分级

  1.5.1分类

  进出境重大植物疫情、外来物种入侵须经应急专家组评估,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

  A类:境外突发的由国际组织或区域性组织、各国或地区政府发布、通报以及海关监测预警网络收集到的重大危险性植物有害生物和外来物种入侵事件。

  B类:境内突发的由我国农业农村、自然资源、生态环境、林业草原等部门发布、通报以及海关监测预警网络收集到的,且与进出境植物检疫相关的重大危险性植物有害生物和外来物种入侵事件。

  C类:进出境植物检疫工作中发现的突发重大危险性植物有害生物和外来物种入侵事件,包括以下三种情形:

  C1类:进境植物及植物产品口岸查验、目的地查验及后续监管发现且极易在短时间内传播扩散的。

  C2类:出境植物及植物产品出境检疫发现进口国禁止输入的,或被输入国家(地区)通报或退回的,且极易对国际贸易产生重大影响的。

  C3类:疫情监测、口岸普查发现且极易对口岸植物疫情防控产生重大影响的。

  1.5.2分级

  依据《实施卫生与植物卫生措施协定》(SPS协定)相关准则、国际植物检疫措施标准等对重大植物疫情、外来物种入侵的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进行评估,将重大植物疫情、外来物种入侵分为4级,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

  Ⅰ级(特别重大):A类、B类、C类可能或已经造成特别重大影响的,需要海关总署统一组织协调处置的紧急事件。

  Ⅱ级(重大):A类、B类、C类可能或已经造成重大影响的,或60日内在2个以上(含2个)直属海关发生同种C类的,需要海关总署调度相关署内部门或多个直属海关单位力量和资源进行联合处置的紧急事件。

  Ⅲ级(较大):C类可能或已经造成较大影响的,或60日内在海口海关关区内2个以上(含2个)隶属海关发生同种C类的,需要调度海口海关单位的力量和资源进行处置的事件。包括但不仅限于以下情形

  1进境植物及植物产品检疫发现多种重大危险性植物有害生物,且活虫数量较多的。

  2)进境植物及植物产品检疫发现1种重大危险性植物有害生物,且在多数查验部位均有发现的

  3进境植物及植物产品检疫发现1种重大危险性植物有害生物,存在羽化成虫、或可通过空气传播等极易扩散的。

  4出境植物及植物产品产地或组货地检疫发现近期目的国家或地区通报的重大有害生物且数量较多的。

  5疫情监测、外来入侵物种普查发现重大有害生物和外来入侵物种普遍发生的

  Ⅳ级(一般):隶属海关首次发现任一C类、可能或已经造成一般生物安全风险的,只需要隶属海关的力量和资源能够处置的事件。包括但不仅限于以下情形:

  1)进境植物及植物产品检疫发现多种危险性植物有害生物,且活虫数量较多的。

  2)进境植物及植物产品检疫发现1种危险性植物有害生物,且在多数查验部位均有发现的。

  3)进境植物及植物产品检疫发现1种危险性植物有害生物,存在羽化成虫、或可通过空气传播等极易扩散的。

  4)出境植物及植物产品产地或组货地检疫发现近期目的国家或地区通报的有害生物,且数量较多的。

  5)疫情监测、外来入侵物种普查发现有害生物和外来入侵物种的

  2组织指挥机制

  2.1应急指挥部

  海南自由贸易港发生进出境重大植物疫情或外来物种入侵时,按照海关系统行政管理层级的直属海关、隶属海关两个级别,分别建立进出境重大植物疫情和外入侵物种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应急指挥部),负责统一组织协调和指挥本级机构管辖区域的应急处置。

  2.1.1应急指挥部构成

  海口海关应急指挥部主要构成如下:

  总指挥:由分管植物检疫工作的副关长或其指定人员担任。

  副总指挥:由动植检处处长或其指定人员担任。

  成员单位:办公室、法综处、自贸处、动植检、食商处、监管处、稽查处、缉私局、财务处、科技处、人事处、教育处、风控分局、数据分中心、后管中心、隔检中心等。

  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动植检处,负责办公室日常工作。根据应急工作需要,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可设立综合协调、业务指导、新闻发布、后勤保障、网络安全等工作组。具体工作组由相关主管部门牵头成立,承担应急指挥部下达的具体任务。

  各隶属海关单位可视情成立本关层面的应急指挥部门。

  2.1.2应急指挥部职能

  2.1.2.1应急指挥部主要职责

  总指挥负责批准启动应急方案,指导、协调、督促有关部门开展工作;副总指挥负责事件的具体指挥和处置工作。

  海口海关应急指挥部负责统一领导本级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发布指挥调度命令,确定突发事件处置的各项重大决策;负责组织、协调、开展应急处置行动,制定防止次生、衍生事件发生的措施与应对方案;调整、终止应急响应和处置行动;发布相关信息、新闻、公告,及时向海关总署报告应急工作情况;负责与海关外部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配合;必要时,派出现场工作组到现场指导有关工作;制定其他必要的应急处置行动方案并组织实施。

  2.1.2.2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主要职责

  1)办公室:接报重大植物疫情、外来物种入侵情报,依据职能衔接其他应急指挥系统运行,开展值班信息编报、相关新闻发布和舆情监测。

  2)法综处:负责应急工作的法律支持。根据总署准入规则调整情况,统筹协调关区通关业务运行。

  3)自贸处:根据业务职能部门提出的防控需求,协同业务职能部门督促自贸试验区、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相关海关监管措施要求落实落地。

  4)风控分局:负责根据业务职能部门提出的防控需求,依据自身职责范围,调整布控规则、统一下达风险作业指令。

  5)动植检处:负责提供重大植物疫情和外来物种入侵监测、预警、研判、处置的技术支持,组织成立重大植物疫情和外来物种入侵应急处置专家组(以下简称应急专家组)。

  6)食商处:根据业务分工,负责提供重大植物疫情监测、预警、研判、处置的技术支持,参与组织成立应急专家组。

  7)监管处:根据业务分工,负责指导现场开展口岸环节检查工作。

  8)稽查处:按照“选、查、处”分离原则,开展出口农产品境外通报或退运核查工作。

  9)缉私局:提供预警性情报,开展职责范围内的案件侦查和调查工作等。

  10)财务处:负责在预算范围内做好应急物资资金的统筹保障工作。

  11)科技处:负责相应信息网络系统安全、畅通运行,提供可靠的通讯保障,组织做好海关实验室技术能力建设。

  12)人事处:负责应急工作人员的调配、奖惩

  13教育处:负责应急工作人员的培训支持。

  14)数据分中心:负责信息系统运行保障和数据支持。

  15)后管中心:负责应急物资供应和生活保障等。

  16)隔检中心:负责提供标准法规和技术支持,参与组织成立应急专家组。

  2.1.2.3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主要职责

  1)负责应急响应期间,应急指挥部的日常运转、值班、应急处置工作。

  2)传达和贯彻落实上级处置突发事件的决定和指示。

  3)负责信息汇总、文件材料汇总及各相关部门单位、工作组的组织协调工作。

  4)对各项处置突发事件行动措施进行评估,为指挥部提供应急处置决策依据,起草并发布指挥调度命令。

  5)检查督促各部门、单位处置突发事件工作措施的落实。

  2.1.2.4应急指挥部工作组主要职责

  1)综合协调组:负责起草重要报告、综合类文件;根据应急指挥部和其他应急工作组的要求,统一向海关总署和相关部门报送应急工作的信息和文件;承办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2)业务协调组:处理应急期间海关业务指导和协调工作,及时全面地掌握各项业务在应急工作中的开展情况。

  3)新闻发布组:负责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的舆情监测、引导,按照相关规定配合海关总署起草、报审新闻稿件,引导舆论。

  4)后勤保障组:负责协助做好应急物资的采购与调配工作;负责应急处置期间指挥部吃、住、行的后勤保障。

  5)网络安全组:保障海关信息网络正常运行和网络安全;负责保证电视电话会议系统、监管现场视频监控系统以及通讯设施的正常运行;做好突发事件处置期间的通信保障。

  2.2其他机构

  2.2.1应急专家组

  应急专家组由植物疫情和外来入侵物种鉴定、检疫处理、法律等专业及其他相关领域的专家组成,主要负责重大植物疫情、外来入侵物种鉴定评估及突发事件分类分级认定,对应急处置工作的分析评估等提出意见建议和技术支持。

  2.2.2现场工作组

  现场工作组是根据实际需要,由应急指挥部指定成立并派往事发地的临时机构,主要负责参与应急处置工作,跨关区应急队伍的现场指挥和调度,向应急指挥部及时报告现场有关情况,以及承办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2.3相关成员名单

  应急指挥部、相关工作组或专家组的成员、值班人员等均应明确到具体人员,并适时动态调整。

  3 监测预警机制

  要针对可能发生的进境重大植物疫情、外来物种入侵突发事件,完善预警机制,建立预警系统,开展风险分析与评估,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按照《海关总署进出境重大植物疫情应急处置预案(2023年修订版)》《海关动植物疫情和外来入侵物种监测评估预警及应急处置管理规定》等相关规定执行。

  4 应急处置

  4.1信息报告

  4.1.1报告原则

  1)“即现即报”原则:海口海关有关隶属海关在监管工作中一旦发现重大植物疫情、外来物种入侵发生,立即向海口海关报告,必要时可以越级上报。

  2)“核实准确”原则:报告内容要客观真实,重点要素要准确,不得主观臆断。

  3)“双线同步”原则:在按规定向海口海关报告的同时,可视突发事件的性质、特点和影响范围,通报当地党政领导和有关部门。

  4)“追踪反馈”原则应将突发事件的原因、变化动态、应急措施、处置结果等情况随时向海关总署报告。

  4.1.2报告程序

  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突发事件报告程序如下:

  1)事发地隶属海关在突发事件发生后立即电话报告本隶属海关关领导。在30分钟电话报告海口海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经审核确认需要上报的,海口海关第一时间报告总署进出境重大植物疫情应急指挥部及总署总值班室。上报最迟不得超过情况出现后的1个小时。

  2)总值班室接报后,立即向办公室主任报告并视情抄报有关部门;办公室主任应视突发事件性质、危害程度立即向关领导报告。接报特别重大突发事件信息后,总值班室应第一时间报告关长和分管关领导,不能按常规逐级上报。

  3)总值班室应在接报后1小时内将突发事件整理成《海口海关值班信息》,报经办公室主任审批后,上报海关总署值班室;或经请示领导同意后,先以电话口头报告,再补报书面信息。

  Ⅲ级(较大)、Ⅳ级(一般)突发事件报告程序,参照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突发事件报告程序,在确保信息报告“及时、准确”的基础上尽快报送。

  各隶属海关、海口海关在按规定报告突发事件的同时,经上级海关批准,可视突发事件的性质、特点和影响范围,通报地方政府。

  4.1.3报告要求

  对于情况不够清楚、要素不全的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信息,要及时核实补充内容后报送。但时间紧急、性质严重的,可边报告、边核实。一般情况下,10分钟内核实不清楚时,可以先报告,并注明“正在核实中”,同时专人跟踪核实,及时报告后续情况。

  4.1.3.1文字报告

  要采用固定报送载体,要有领导签发,注明承办人全名和联系电话,标明密级、缓急程度、发送时间和收(发)文编号。内容要条理清楚、语句简洁、重点突出,主要包括:

  1)突发事件详细情况,包括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事件类型、事件等级、过程、状况、原因、影响等;

  2)已经采取的措施及效果;

  3)应急资源(应急队伍、应急专家、应急物资、应急装备等)需求;

  4)事态发展预测和下一步行动计划以及处置建议等。

  4.1.3.2电话报告

  1)电话报告的“六个要素”:突发事件的时间、地点、事由、现状、影响、采取的措施。其中,时间报告要精确到分,地点要明确具体口岸或现场。

  2)值班人员必须填写完整的电话报告记录。记录中必须记载:本方和对方承办人全名;本方和对方承办事项时间;对方部门和联系电话。

  4.2先期处置

  突发事件发生后,事发地相关隶属海关在向海口海关报告重大突发事件信息的同时,要根据职责和规定的权限及时、有效地进行先期处置,控制事态。

  4.2.1核实信息

  海关人员赶赴现场,确认事件现场的联系人和事件场所,核实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起因、发生数量、影响范围、危害程度、事件发展情况等,对收集到的相关信息进行分析、汇总和研判,及时向对应级别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报告。

  4.2.2现场管控

  对携带或可能传播扩散重大植物疫情、外来入侵物种货物、种质资源、场所、包装铺垫材料及交通运输工具实施封控,并在现场相关区域或位置设置醒目的标识或警戒线,未经海关许可,不得调离或使用。组织、指导和协调维护事发现场的工作秩序。根据需要,协调公安、交通等各相关单位采取警戒措施,防止无关人员和交通工具靠近。

  4.2.3标本和样品采集与送检

  根据相关技术操作规程,现场采集有害生物、外来入侵物种标本和可能携带有害生物、外来入侵物种的样品,按规定送实验室检测鉴定。

  4.2.4检疫处理

  根据突发事件类别,监督有资质的单位对携带、传播或可能携带、传播重大植物疫情、外来入侵物种的货物、集装箱、交通工具、场所、人员进行熏蒸、消毒等植物检疫处理措施。

  4.3事件确认

  海口海关应急指挥部、隶属海关应急指挥部分别负责Ⅲ级、Ⅳ级重大植物疫情、外来物种入侵的确认。

  根据疫情的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具体情形,海口海关可将Ⅳ级提升为III级。

  涉及有害生物、外来入侵物种的检疫鉴定结果须由海关指定的专家进行复核鉴定或检测,复核鉴定或检测结果作为重大植物疫情、外来入侵物种突发事件的确认依据。确认结果立即报海关总署应急指挥部和当地人民政府。

  疫情信息统一由海关总署对外发布。

  4.4应急响应

  4.4.1分级响应

  经事件确认,需要启动应急响应处置的,根据进境重大植物疫情突发事件的级别,采取相对应级别的响应机制。

  1)Ⅰ级、Ⅱ级响应由海关总署负责启动,海口海关配合。

  2)Ⅲ级响应:由海口海关负责启动,并向海关总署报告,海口海关应急指挥部统一指挥。

  3)Ⅳ级响应:由隶属海关负责启动,并向海口海关报告,隶属海关应急指挥部统一指挥。

  4.4.2分级处置

  4.4.2.1Ⅰ级、Ⅱ级应急处置

  4.4.2.1.1海口海关应急处置

  按照海关总署的应急处置方案,组织专家组和现场工作组赶赴相关口岸,指导开展应急处置;调集关区内人员、物资和设备等资源,为口岸应急处置提供支持和保障;及时向海关总署及当地政府报告应急处置工作情况,协调地方政府相关部门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4.4.2.1.2隶属海关应急处置

  按照海关总署的应急处置方案要求采取处置措施,及时向上级海关及当地政府报告应急处置工作情况,协调地方政府相关部门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4.4.2.2Ⅲ级应急处置

  4.4.2.2.1海口海关应急处置

  海口海关启动应急预案,制定应急处置方案,报告海关总署及当地政府;组织专家组和现场工作组赶赴相关口岸,指导开展应急处置;关区内调集人员、物资和设备等资源,为口岸应急处置提供支持和保障;协调地方政府相关部门开展处置合作;开展应急处置工作的分析评估。

  4.4.2.2.2隶属海关应急处置

  按照海口海关应急处置方案要求采取处置措施,及时向海口海关及当地政府报告应急处置工作情况,协调地方政府相关部门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4.4.2.3Ⅳ级应急处置措施

  事发地隶属海关启动应急预案,制定应急处置方案,报告海口海关及当地政府;按照应急处置方案要求采取处置措施;调集人员、物资和设备等资源,为口岸应急处置提供支持和保障;协调地方政府相关部门开展处置合作;开展应急处置工作的分析评估。

  4.4.3分类应急处置措施

  应急处置除考虑突发事件的等级外,还应根据突发事件的类别、职责权限和具体发生情形分别对应选择采用下列处置措施:

  A 类处置措施

  按照海关总署的要求执行。

  B 类处置措施

  按照海关总署的要求执行。

  C 类处置措施

  4.4.3.3.1C1类处置措施

  1)配合海关总署采取部委层面的相关措施。

  2)禁止相关植物及其产品进境和过境。

  3)禁止旅客携带或寄递来自疫区的相关植物及其产品进境。

  4)停止签发相关植物及其产品的检疫许可证,撤销已经签发的相关检疫许可证。

  5)通报农业农村或林业等部门停止签发引进种子、苗木等繁殖材料的审批,撤销已签发的相关审批证件。

  6)加强证件核验,调整相关植物及其产品、运输工具等查验比例和检测项目。

  7)确定控制场所和控制区域,对控制场所采取封锁措施,严禁无关人员和运输工具出入控制场所。

  8)在控制场所及邻近区域开展疫情监测。

  9)暂停使用相关植物隔离检疫圃。

  10)监督对控制场所内相关植物及其产品、运输工具、用具、场地等实施检疫处理。

  11)暂停受理相关植物及其产品的进境、过境申报手续。

  12)加强与公安、检察等部门配合,打击走私进境相关产品等违法活动,监督对截获来自疫区的非法入境植物及其产品的销毁处理。

  4.4.3.3.2C2类处置措施

  1)配合海关总署采取部委层面的相关措施。

  2)禁止相关批次植物及其产品出境,监督对控制场所内相关植物及其产品、运输工具、用具、场地等实施检疫处理。

  3)已办理通关手续正在运输途中的应立即召回。

  4)调整出境货物的查验比例和检测项目,加强出境前检查,暂停受理相关植物及其产品的出境、过境申报手续。

  5)暂停或撤销相关企业注册或备案资质。

  6)对境外通报情况进行核查,向海关总署报告核查情况

  7)加强疫情监测,开展溯源调查。

  4.4.3.3.3C3类处置措施

  1)暂停相关植物及其产品出境。

  2)对有害生物开展风险评估,根据情况会同有关部门联合发布公告。

  3)暂停或撤销相关企业注册或备案资质。

  4)调整相关植物及其产品的查验比例和检测项目。

  5)扩大监测范围,确定发生区域。

  6)根据权限及保密规定,及时将疫情向农业农村、自然资源、生态环境、林业等部门通报。

  7)配合相关部门开展溯源调查,采取监测、根除等防控措施,并评价根除效果。

  8)加强现场查验、检测鉴定、除害处理、后续监管等风险防控措施。

  4.5终止响应

  通过采取有关应急措施,经调查监测,确认疫情已消除。

  4.6评估总结

  根据重大植物疫情、外来入侵物种的性质、分级,对事件起因、性质、影响、责任、经验教训等进行调查、评估和总结。必要时,上级应急指挥部可派员参与调查或直接进行调查。

  5准备与支持

   5.1人员保障

  海口海关及各隶属海关植物检疫主管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本单位、本部门应急工作第一责任人,相关办公室及综合部门主要负责人为应急工作联系人。

  按要求建立重大植物疫情、外来物种入侵应急处置队伍,对处置人员进行技术和安全防护培训,保证处置工作的顺利开展。

  重大植物疫情应急指挥单位在应急预案实施期间,安排人员24小时值班,保障信息畅通。各主要负责人员和各单位之间要保持畅通的通讯联系,保证协调一致,责任确定到人。

  5.2物资与资金保障

  海口海关财务部门根据实际应急需要统筹做好资金保障,应急指挥部门负责统筹做好应急物资保障,监督应急物资与资金储备情况。科学合理确定物资储备的种类、方式和数量,同时加强对应急物资的采购、储备、管理等环节的监督检查。

  5.3技术保障

  海口海关应加强植物有害生物和外来入侵物种检疫鉴定实验室技术能力建设,组建应急专家组负责关区重大植物疫情和外来入侵物种鉴定、分类分级认定、应急处置的决策咨询和技术支持。必要时可请系统外的专家参加相关工作。

  6预案管理

  6.1预案演练

  建立应急演练制度,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实战、桌面推演等方式,至少每3年进行一次应急演练,以检验、改善和强化应急响应和应急处置的能力。演练结束后,应对演练效果进行评估和总结。

  6.2宣传和培训

  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普及进出境植物检疫法律法规以及重大植物疫情、外来入侵物种的危害和防治知识,提高全社会防疫意识。

  建立健全应急管理培训制度,通过编发培训材料、举办培训班、开展工作研讨等方式,对与应急预案实施密切相关的人员和进行应急处置与安全防护培训,提高应急管理能力。

  6.3奖惩与责任

  对在重大植物疫情外来物种入侵应急处置等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个人或集体,符合奖励规定的,按照有关规定申报奖励。对不认真贯彻实施本预案,违反预案或者玩忽职守,造成疫情扩散或者传入传出,给国家财产和人民生命造成损失的,将根据情节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行政或法律责任。

  7附则

  7.1预案管理与维护

  7.1.1检查评估

  加强对本级及各隶属海关预案的检查评估,及时总结预案实施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和不足,提出科学、合理的改进建议。

  7.1.2修订与更新

  根据海关总署预案修订情况及海南自贸港业务运行实际情况及时开展本预案的修订。

  7.2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海口海关动植检处负责解释与组织实施。

  7.3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202421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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