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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政举报须知

鼓励如实举报 反对匿名诬告

严查造谣陷害 澄清诬告错告

一、受理范围

(一)对海口海关党委管理的党组织、党员涉嫌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等党的纪律行为的检举控告。

(二)对海口海关管理的部门单位、干部职工不依法履职、违反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以及道德操守等规定,涉嫌违法行为的检举控告。

(三)对党纪、政纪处分不服,提出的申诉。

(四)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批评建议。

二、不予受理范围

(一)已经或者依法应当通过诉讼、仲裁、行政裁决、行政复议等途径解决的。

(二)依照有关规定,属于其他机关或者单位职责范围的。

(三)仅列举违纪或者违法行为名称,但无实质内容的。

三、受理渠道

本栏目答复为电子形式,请您确保所留电子信箱真实有效,以便及时得到答复。您也可以通过电话、来信、来访等方式与我们联系。

(一)举报电话:0898-66188110(工作日8:30—12:00;14:30—17:30)。

(二)来信、来访地址:海南省海口市龙华区滨海大道61号海口海关监察室(邮编:570105)。

四、廉政举报处理程序

对属于海口海关监察室(党委纪检组)受理范围的廉政举报,自收到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受理;对应当通过其他途径解决,或者属于其他机关单位职责范围的,及时转有关机关单位或者告知反映人向有关机关单位反映。

提倡、鼓励实名举报,对实名检举控告优先办理,并按规定给予反馈。反映人应据实检举控告,不得捏造事实、制造假证、诬告陷害他人。对借检举控告诬告陷害他人的,依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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