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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巴西进口生物乙醇加工生产 E10 汽油适用加工增值 30 免关税政策的咨询

编号:202608171530553055浏览数:150

姓名

JingyuFan77

留言时间

2026-08-17 15:30:55

留言内容

我司拟从巴西进口原产甘蔗基生物乙醇作为生产原料,进口料件海关编码为 HS 22071000、HS 22072000。该原料将运入海南自由贸易港,在岛内实施深加工调和工艺,生产 E10 车用乙醇汽油成品,之后通过二线销往内地市场。 现拟依据海关总署 2025 年第 158 号公告申请适用加工增值率≥30 二线货物免进口关税优惠政策。特此向贵单位咨询核实以下两点: ① 以上由进口巴西生物乙醇调和生产 E10 汽油的加工工艺,是否属于海关认可的实质性加工,不属于微小加工范畴; ② 本项目整体是否符合海南自贸港加工增值免关税政策适用条件。 盼予以政策预审答复。

问题分类

加工贸易

处理状态

已处理

答复单位

海口海关

处理时间

2026-08-20 16:20:39

回复内容
您好!您留言所述商品主要加工工艺为将进口乙醇(税号:22071000/22072000)与国内汽油混合后得到乙醇汽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海南自由贸易港加工增值免关税货物税收征管暂行办法》(海关总署公告2025年第158号)第十一条,仅经过掺混(含掺水、稀释等)、粘贴标签、更换包装、分拆、组合包装、削尖、去壳、简单研磨或者简单切割等一种或多种微小加工或者处理的。微小加工由海南省商务厅会同海南省内相关单位认定。
同时,根据《海口海关关于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海南自由贸易港加工增值免关税货物税收征管暂行办法〉有关要求的公告》(海口海关公告〔2025〕6号),使用“零关税”货物开展加工业务并适用加工增值免关税政策的备案企业,应参照加工贸易监管规定加强“零关税”货物及其加工制成品管理。您司拟进口的料件海关编码22071000、 22072000均属于加工贸易禁止类商品,不能开展“零关税”加工增值业务。
相关答复意见我关工作人员同时已通过电话联系您解答,感谢您对海关工作的理解与支持!如有其它海关业务问题咨询,欢迎拨打海口海关0898-12360服务热线咨询。